跳到主要內容區

109年度第一梯次專業證照獎勵申請提醒通知

一、109年度第一梯次專業證照獎勵申請截止日為109年6月20日,請檢具證照獎勵申請表 (BA5-4-034-B)、專業證照影本(附正本查驗),再由各學系(學位學程)依所屬領域進 行證照獎勵申請初審(請學生遞交申請表時,一併填寫收據以利加速核銷作業進行)
 
二、108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提案修正通過之「專業證照獎勵辦法」已更新專業證照獎勵分級表,並已簽請鈞長核定後公告實施。故自109年3月11日後申請「專業證照獎勵」者,請務必符合最新「專業證照獎勵辦法」,否則予以退件。
 
三、相關辦法(附件一)及申請表(附件二)亦可至教務處→學生學習→專業證照專區→表單下 載 http://aa.chu.edu.tw/p/412-1049-1697.php?Lang=zh-tw。
 
四、「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填寫範例請參閱附件三,如有塗改處請蓋章以示負責。
 
五、證照獎勵金已於106 年 7 月 19 日 105 學年度第 10 次教務會議通過改為由點數計算,故收據(附件四)請先不要填寫金額。A、B 二級分別認列 15 點、10 點。專業證照獎勵每點數獎勵金額=總專業證照獎勵金/總獎勵點數。每點數獎勵金額以 1 佰元為上限。
 
六、凡本校在學學生(不包括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碩士在職專班、碩士班在職生、博士班)且符合教育部規定之經濟不利資格,得依據本校「希望遨翔安定助學補助及獎勵辦法」(附件五)申請:1.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附件六) 2.考取證照者可申請「專業證照獎勵辦法」標準之3倍獎勵金(附件七;同一證照不可兩邊重複申請獎勵金)
 
七、敬請各系協助通知符合教育部規定經濟不利之學生,亦請在109年6月20日前提出申 請,逾期將不受理,謝謝。
 
八、證照正本務必掃描後上傳校務資料庫;以上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冠伶 分機:6215,謝謝。 
 
附件一.中華大學專業證照獎勵辦法(已過期)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