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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勞動部比對本部彙整公告之「110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與「iCAP職能基準」對應關聯性一覽表函文影本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依勞動部110年2月2日勞動發能字第1100501705號函辦理。

 

擬辦說明:

一、來文詳如附件。

二、依來文轉知全校教職員工,敬請鼓勵教師及學生取得與所學及就業相關之證照。

三、文呈閱後存參。

 

附件一.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臺教技(一)字第1100018027A號函

附件二.勞動部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勞動發能字第1100501705號函

附件三.「110 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與「iCAP 職能基準」對應關聯性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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