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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112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393項)」業經本部於111年9月15日以臺教技(一)字第1112302928號公告(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5條第2項辦理。

二、本案業刊載於行政院公報111年9月15日第028卷第175期:「112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393項)」電子檔同時於本部資訊網/電子布告欄登載,請自行下載使用。

擬辦說明:
一、來文詳如附件。
二、依來文轉知全校教職員工,敬請鼓勵教師及學生取得與所學及就業相關之證照。
三、文呈閱後存參。

附件一.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臺教技(一)字第1112303125號函(1110003380)

附件二.112 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

附件三.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臺教技(一)字第111230292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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