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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課程設計費」及「宣導費」原始憑證時間認列案,請查照。

一、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8年4月25日發訓字第1082501318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複審時間訂於今(108)年5月中旬,倘貴校申請旨揭計畫經核定後,學程或共通核心專班所支用之「課程設計費」原始憑證以受理申請日起認列,「宣導費」原始憑證以複審結果公告日起認列。

三、隨文檢附旨揭計畫規定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8年4月25日發訓字第1082501318號函。

擬辦說明:

一、呈閱。

二、依來文會簽本校申請108學年度計畫主持人並轉知全校教職同仁。

三、詳細說明及辦法請參閱附件。

四、文存。

 

附件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桃分署廣字第1082701580號函.pdf

附件二.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修正規定.pdf

附件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發訓字第1082501318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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