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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有關本分署受理桃竹苗地區各大專院校申請109學年 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請查照。

一、依據本署108年11月18日發訓字第1082504173號函及本計畫第3點、第8點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受理期間自今(108)年12月1日至隔(109)年2月7日止(收件截止日以郵戳 為憑)。
 
三、本計畫相關內容摘要如次: (一)大專就業學程: 1、課程內容包含專精課程162小時、共通核心職能課程54小時(含勞動法令課程6小時) 及職場體驗120小時以上。 2、每一計畫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80萬元。 (二)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專班: 1、課程內容規劃54小時(含勞動法令課程6小時)。 2、每一專班最高補助金額為15萬元。
 
四、本(108)年度彙管作業相關事宜,本分署已委託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辦 理,有申請意願學校,請依限將申請資料送達該會(地址:30013 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創新育成大樓2樓),相關事宜請洽該會本計畫窗口(03)562-3116分機3306 管小姐。
 
擬辦說明:
一、呈閱。
 
二、依來文會簽本校執行108學年度計畫主持人並轉知全校教職同仁。
 
三、詳細說明及辦法請參閱附件二。煩請有意願申請本(109)學年度就業學程計畫及共通核 心職能課程計畫之教師,務必使用最新版本計畫書(如附件三、四)撰寫,並於109/1/17(五) 前提供計畫書電子檔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L412)以利進行校內初審。
 
四、申請就業學程計畫通過之教師,符合本校「教師提升教學獎勵辦法:教師獲政府單位 教學改進計畫補助者」及「教師評鑑辦法:教學評鑑-績效責任3:執行政府之教學改進計 畫」項目,屆時皆可提出申請。
 
五、另外,依據本校研發處企劃管理組「計畫管理費管理辦法」第四條管理費提列標準與 分配原則;非科技部計畫:依補助單位規定、若無規定則依計畫總經費10%編列,故就業 學程計畫行政管理費請編足72,000元、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請編足13,500元。
 
六、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冠伶(分機:6215; Email: graceou@g.chu.edu.tw)。
 
七、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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