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相 關資料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法務部109年1月21日法保決字第1090550143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推動各地檢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實 習觀護工作,爰訂定旨揭方案。
三、各校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 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倘有參與實習觀護意願之學生,請於本(1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間,填寫推薦表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檢署報名(方案內容之疑義,亦請逕洽地檢署詢問,聯絡電話詳如附件)。
擬辦說明:
一、依來文轉知全校教職同仁。
二、目前開放之實習職缺,本校並無相關系所。
三、陳閱後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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