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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該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暫停辦理,請惠予轉知貴校相關系所已報名或欲報名之學生,請查照。

一、本部前109年1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12890號函諒達。
 
 
二、檢送法務部109年3月24日法保決字第10905504060號函影本1份。(如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45019號函

附件二.法務部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法保決字第109055040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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