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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有關本分署受理桃竹苗地區各大專院校申請110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案,請查照。

一、依據本署109年10月29日發訓字第1092504403號函及本計畫第3點及第8點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受理期間自109年12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止(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三、本計畫包含就業學程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專班二種訓練模式,摘要如次:

  (一)大專就業學程:

        1、應含專精課程(不得低於162小時)、職場體驗課程(不得低於120小時)、共通核心職能課程(48小時)及勞動法令課程(6小時)。引進業界專業師資及企業職場體驗等資源,開設至少336小時的產學合作課程,協助青年畢業後能順利銜接職場,參訓對象為畢業前2年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2、補助辦理訓練之經費,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80為上限,最高補助新臺幣80萬元。

(二)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專班:

        1、依本署公告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辦理,學校可自行依各系科特色規劃,總時數不得低於48小時,另應編列相應之勞動法令課程6小時,共計至少54小時,參訓對象為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2、補助辦理訓練之經費,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80為上限,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

四、本案彙管作業相關事宜,本分署已委託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辦理,有申請意願學校請依照期限將資料送達該會(地址:30013,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創新育成大樓2樓-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相關事宜請逕洽該會本計畫窗口,電話: (03)5623116分機3306管小姐或3318萬先生。

 

擬辦說明:

  一、呈閱。

  二、依來文會簽本校執行109學年度計畫主持人並轉知全校教職同仁。

  三、詳細說明及辦法請參閱附件二,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三、

  四,計畫彙總表如附件五。 四、煩請有意願申請110學年度就業學程計畫,請依據12/1&12/2簡報會議委員建議及書審結果修正計畫書;並於110/1/18(一)前備妥計畫書紙本五份(計畫表皮請以黃色雲彩紙裝訂,加裝書背,內容雙面列印)及電子檔(附件三、附件五,光碟片)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L412)

  五、有意願申請110學年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之教師,亦請於110/1/18(一)前繳交附件 四、五電子檔至graceou@g.chu.edu.tw

  六、申請就業學程計畫通過之教師,符合本校「教師提升教學獎勵辦法:教師獲政府單位教學改進計畫補助者」及「教師評鑑辦法:教學評鑑-績效責任3:執行政府之教學改進計畫」項目,屆時皆可提出申請。

  七、另外,依據本校研發處企劃管理組「計畫管理費管理辦法」第四條管理費提列標準與分配原則;非科技部計畫:依補助單位規定、若無規定則依計畫總經費10%編列,故就業學程計畫行政管理費請編足72,000元、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請編足13,500元。

  八、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冠伶(分機:6215; Email: graceou@g.chu.edu.tw)。

  九、文存。

 

附件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附件二.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修正規定

附件三.(就業學程110學年度)計畫書格式

附件四.(共通專班110學年度)計畫書格式

附件五.(就業學程110學年度)計畫彙總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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