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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有關本分署辦理110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支出原始憑證就地訪查案,請查照。

一、依行政院105年3月10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060號函訂頒之「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辦理。

二、依據上揭規定,原始憑證留存其他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民間團體者,各機關應建立控管及審核機制,並作成相關紀錄。

三、本分署預定訪查申請本計畫之大專校院,訪查內容為大專就業學程「108學年度第二期款」、「109學年度第一期款」及「共通核心專班(108學年度上、下學期)」核銷憑證資料。

四、隨函檢附本計畫查核行程表1份,請貴校於預定訪查日之時間前20分鐘,在查核地點備齊所有原始憑證、支出憑證明細表、計畫書及計畫變更核定文件等相關資料,以利抽查作業進行。

擬辦說明:

一、呈閱。

二、依來文會簽本校執行108&109學年度就業學程計畫主持人及108學年度執行「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主持人及會計室承辦同仁。

三、依據原始憑證查核行程表(如附件二),本校預計於110/2/25(四)10:00~17:00於本校圖書與資訊大樓L812B會議室進行支出原始憑證就地訪查。

四、本單位已先行預約110/2/24~25 L812B會議室,煩請會計室協助於2/24(三)中午前,將勞動部就業學程計畫「108學年度第二期款」(圖資、光電、企管、休閒)、「109學年度第一期款」(圖資、光電、會展、休閒)及108共通核心專班(光電、運管、企管)上述所有原始憑證備齊並依桌牌擺放完成。

五、敬請所有計畫主持人及承辦人當天務必到校,以便可以即時回應審查委員之問題或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六、文存。

 

附件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附件二.110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原始憑證查核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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