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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本部辦理110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0021-2),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110年8月30日採購開二字第11000051761號函辦理。
二、本契約有效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保險得標金額為每人新臺幣460元(一年期),未滿一年期之計費標準請參考附件實習保險內容及保單條款。
三、旨揭契約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有關本案訂購投保方式等事宜,請逕洽本案立約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2-2507-5335轉分機682)。
五、另有關旨揭保險說明會將另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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