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有關本分署辦理111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下稱本計畫)支出清單及 執行情形實地查核,屆時請配合準備相關資料備查
一、按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9月27日主會財字第1101500474A號函略以,依會計法第52條及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原始憑證為證明文件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表單、學校開立之收據為原始憑證,其餘為計畫執行佐證資料,爱無原始憑證採就地審計之情事。自今年度起本分署將透過實地訪查作業及相關會議檢視計畫經費支用及執行情形。
二、本分署預定於111年4月13日至同年5月11日訪查申請本計畫之大專校院,訪查內容為大專就業學程「109學年度第二期款」、「110學年度第一期款」及共通核心專班(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核銷各項支用單據資料。
三、隨函檢附本計畫查核行程表、110年實地查核紀錄表各1份,請貴校於預定訪查日,在查核地點依紀錄表內容備妥各項支用單據明細表、計畫書及計畫變更核定文件等相關資料,以利抽查作業進行。
擬辦說明:
一、呈閱。
二、依來文會簽本校執行109&110學年度就業學程計畫主持人及109學年度執行「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主持人及會計室承辦同仁。
三、依據原始憑證查核行程表(如附件一),本校預計於111/4/26(二)9:30~17:00於本校圖書與資訊大樓L804會議室進行支出原始憑證就地訪查。
四、本單位已先行預約111/4/25~26 L804會議室,煩請會計室協助於4/25(一)中午前,將勞動部就業學程計畫「109學年度第二期款」(圖資、光電、會展、休閒共四案)、「110學年度第一期款」(圖資、光電、休閒、土木、資管、餐旅、觀光學院、景觀及工管共九案)及109共通核心專班(光電2案(會展開課1案)、土木、企業管理學系/企業管理組、企業管理學系/智慧運輸與物流管理組共五案)上述所有原始憑證備齊並依桌牌擺放完成。
五、敬請所有計畫主持人及承辦人當天務必到校,以便可以即時回應審查委員之問題或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六、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