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本部辦理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1031-1),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111年7月22日採購開二字第11100045351號函辦理。

二、本契約有效期限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保險得標金額為每人新臺幣825元(一年期),未滿一年期之計畫標準請參考附件實習保險內容及保單條款。

三、旨揭契約相關資料將於111年7月26日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有關本案訂購投保方式等事宜,請逕洽本案立約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2-25075335 轉分機682)。

五、另有關旨揭保險說明會將另案通知。

 

 

附件一.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臺教技(三)字第1110072817號函

附件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教育部辦理集中採購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附件三.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