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有關貴校所送112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及「大專青年預聘計畫」修正學程計畫書,同意備查,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主旨:有關貴校所送112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下稱大專計畫)」及「大專青年預聘計畫」
修正學程計畫書,同意備查,請依說明辦理後續系統登錄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大專計畫相關規定臚列如次:
(一)第4點第3項規定略以,受補助單位應建置相關資料於本 計畫資訊管理系統,其中訓練計畫書內容應於訓練計畫核定後
1個月內建置完成;參訓學員名冊應於上、下學期 開學後1個月內建置完成。
(二)第13點規定略以,本計畫訓練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8 月31日。申請補助單位為辦理工作崗位訓練而有延長訓練
期間需要時,應敘明理由送分署評估,經分署同意後,訓練期間得延長1年。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由各分署公告之。
(三)第14點規定略以,申請補助單位以校為單位研提訓練計畫,行文向申請補助單位校本部所在地之分署申請,各計畫書
應備電子檔1份及紙本1份。
(四)第21點規定略以,申請補助單位辦理經費結報時,其受領補助款之支用單據,應檢送分署辦理核銷。
二、依上揭第13點規定,考量學年期程規劃,請貴校至遲於112 年7月31日(星期一)前將計畫內容載入本計畫
資訊管理系統;並於112年10月6日(星期五)前將學程學員名冊載入 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
三、依上揭第14點規定,因申請補助單位所送紙本計畫書僅1份,用以本分署計畫留存,爰核定版本之計畫書,將電子檔以
電子郵件寄送(寄件人:張先生,電子郵件:lung77@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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