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有關貴校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一「補助大專院校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下稱本計畫)」支用單據及執行情形實地查核案,詳如說明,靖查照。
主旨:
有關貴校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一「補助大專院校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下稱本計畫)」支用單據及執行情形實地查核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12年7月24日中華教發字1120002340號函。
二、本分署前於112年5月23日至貴校實地查核,查有需改善之事項,貴校於112年7月24日回復改善情形,本案核定改善
情形說明如下:
(一)110學年度「探索冒險體驗活動專業人員培訓學程」繳回補助經費新臺幣432元業已收訖,隨函檢附收據1紙。
(二)111學年度「共融式遊戲場設計就業學程」第1期租車費原核定金額為1萬2,600元,逾本計畫租車費規定,
每日每輛最高補助1萬元,貴校說明已將超過補助上限之費用2,600 元調整至學校自籌款支付,核定補助款撥付
費用修正為1萬元,並已修正第1期經費相關表格,經考量上述經費第1期已撥付,第2期經費尚未辦理經費結報,
待辦理第2期經 費結報時,依實際狀況扣除其租車費用2,600元,再行撥付餘款。
(三)111學年度 「 綠能光電與半導體材料跨域創新加值就業學程」其學校自籌款校外參訪之保險費調整至
學校自籌款其他(非分署補助項目)及111學年度「數位時代行政業務人才轉型培育學程」其調整第1期學校自籌
款核銷總額,本分署同意備查。
附件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桃分署廣字第112000713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