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有關辦理111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下稱本計畫)─第2期經費請領暨結報作業案,詳如說 明,請查照。
主旨:
有關辦理111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下稱本計畫)─第2期經費請領暨結報作業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計畫108年3月15日發訓字第10825006101號令修正第14點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二、受補助單位於計畫結束後,應於112年9月30日前,以校為單位依據經費請領暨結報作業文件檢核表依序排放,備妥
下列相關文件函送本分署,以利辦理核撥作業:
(一)公文(以校為單位統一備文)。
(二)經費請領暨結報作業文件檢核表。
(三)收款收據1紙。
(四)存摺帳號影本。
(五)收款收據清表。
(六)經費支出總表。
(七)經費支出分攤表。
(八)分署第1期經費核撥公文影本。
(九)學程經費支出憑證表。
(十)學程支出憑證明細表。
(十一)學程經費支出明細表。
(十二)學程第1期經費支出明細表影本。
(十三)系統產出核定之經費規劃表。
(十四)參訓學員名冊1份。
(十五)參訓學員成績單(由校務系統輸出或蓋校級章)。
(十六)就業追蹤同意書正本(所有參訓學員皆需檢附)。
(十七)成果報告含職場體驗輔導訪視紀錄表(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
(十八)如有辦理經費計畫變更,請檢附計畫變更核定公文影本。
三、隨函檢附經費請領暨結報作業文件各1份。
四、另提醒,各項經費核銷之支出憑證請妥善保存,以利本分署後續之業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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