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9-2申請教學助理(TA)課程意願調查,請查照。
致各院院長、院秘書、系主任、系助理、重點核心召集人:
一、依據「課程教學助理設置辦法」(附件一),凡109-2有任教:
1.重點核心課程(微積分、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計算機概論、程式設計、商管軟體應用、英文、管理學、普通物理、工程數學、數位學習課程)之教師可依辦法申請重點核心課程補助。
2.各院之重點課程:由各院依當學期經教務會議核定分配之課程數進行設定(核定數預計會有所變動,務必請有需要TA再提出申請即可,無須考慮KPI之問題)
3.開課人數超過100人之課程,則依法可直接列為共同大班課程
4.其他經核准課程以簽呈核定為準
二、煩請各系助理協助先行調查有意願申請"以上各類"TA之課程名單並填寫「109-2 教學助理需求調查」(附件二)電子檔繳交至各院,再煩請各院秘書協助彙整後,務必於110/2/5(五)前回傳至 graceou@g.chu.edu.tw 。
三、煩請務必確實調查,事後將不予以追加申請,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冠伶、分機:6215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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