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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1申請教學助理(TA)課程意願調查,請查照。

致各院院長、院助理、系主任、系助理、重點核心召集人:

一、有關「課程教學助理設置辦法」經110年6月9日召開之109學年度第9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全校之重點核心課程補助範圍(刪除工程數學、普通物理)(附件一)
2.教學助理(TA)申請表(附件二)

二、依據「課程教學助理設置辦法」,凡110-1有任教:
1.重點核心課程(微積分、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計算機概論、程式設計、商管軟體應用、英文、管理學、數位學習課程)之教師可依辦法申請重點核心課程補助。
2.各院之重點課程:由各院依當學期經教務會議核定分配之課程數進行設定(核定數預計會有所變動,務必請有需要TA再提出申請即可,無須考慮KPI之問題)
3.開課人數超過100人之課程,則依法可直接列為共同大班課程
4.其他經核准課程以簽呈核定為準

二、煩請各系助理協助先行調查有意願申請"以上各類"TA之課程名單並填寫「110-1 教學助理需求調查」(附件三)電子檔繳交至各院,再煩請各院助理協助彙整後,務必於110/7/29(四)前回傳至 graceou@g.chu.edu.tw

三、煩請務必確實調查,事後將不予以追加申請,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冠伶(分機:6215; Email:graceou@g.chu.edu.tw,亦可使用teams聯絡),謝謝。

 

附件一.【BA5-2-008】中華大學課程教學助理設置辦法(1100609修)

附件二.【BA5-4-012-J】中華大學教學助理(TA)申請表(1100609修)

附件三.110-1 教學助理需求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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