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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1申請教學助理(TA)課程意願調查,請查照。

致各院院長、院助理、系主任、系助理、重點核心召集人:

一、依據「課程教學助理設置辦法」,凡112-1有任教:

1.重點核心課程(微積分、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計算機概論、程式設計、商管軟體應用、英文、管理學、

   數位學習課程)之教師可依辦法申請重點核心課程補助。

2.各院之重點課程:由各院依當學期經教務會議核定分配之課程數進行設定(核定數預計會有所變動,務必請有

   需要TA再提出申請即可,無須考慮KPI之問題)。

3.開課人數超過100人之課程,則依法可直接列為共同大班課程。

4.其他經核准課程以簽呈核定為準。

二、煩請各系助理協助先行調查有意願申請"以上各類"TA之課程名單並填寫「112-1 教學助理需求調查」(附件二,

       務必留意課號的正確性,以免影響後續的期末問卷)電子檔繳交至各院,再煩請各院助理協助彙整後,務必於

       112/8/7(一)前回傳至 graceou@g.chu.edu.tw 。

三、煩請務必確實調查,逾期恕難再補追加申請,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冠伶(分機:6215; Email:

       graceou@g.chu.edu.tw,亦可使用teams聯絡),謝謝。

附件一.【BA5-2-008】中華大學課程教學助理設置辦法 

附件二.112-1 教學助理需求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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