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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新希望遨翔實習獎勵金

一、為鼓勵學生完成校外實習並分享實習心得,凡本校在學學生(不含惡意延畢生、二年制在職專班、碩士在職專班、碩士班在職生、博士班及非本國籍生)且符合教育部規定之經濟不利資格,得依據本校「新希望遨翔安定助學補助及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第六條→專業就業培力補助金與獎勵金→培訓面:學生依學系校外實習實施辦法提出實習申請,通過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課程考核,並依學系規定完成實習時數要求後,需於畢業離校前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可者可申請獎勵金。

二、學生在本校就學期間,參與與學系專業領域相符之校外實習,完成後繳交校外實習心得報告及影片,依累積實習時數級距,核發獎勵金。
時數達 160 小時,核發獎勵五千元。
時數達 320 小時,核發獎勵金一萬元。
時數達 560小時,核發獎勵金一萬兩千五百元。
時數達 800 小時,核發獎勵金一萬五千元。
時數達 1040 小時,核發獎勵金一萬七千五百元。
時數達 1280 小時,核發獎勵金兩萬元。
(每人限領一次)

三、申請同學,須完成:
1.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課程考核
2.實習問卷
並須繳交:
1.[CA1-4-139-C]專業就業培力獎勵金申請表
2.[AK0-4-002-K]中華大學收據
3.校外實習時數證明
4.新希望遨翔安定助學專業就業培力獎勵金實習心得報告
5.上傳實習心得影片

四、相關辦法及申請文件皆可至教務處→校外實習→校外實習簡介→校外實習-新希望遨翔獎勵金 下載
校外實習專區亦有校外實習時數證明、實習心得報告(範例)供參閱
https://aa.chu.edu.tw/p/412-1049-943.php?Lang=zh-tw

五、茲由每人限申請一次,故已完成校外實習之同學,無論是應屆或非應屆皆可備妥文件提出申請(※申請通過之後,若又累積新的實習時數恕無法追認差額)

六、本年度申請則配合113年度『高教深耕計畫-附錄1-提升高教公共性』經費結案,敬請各學系協助提醒已完成實習且符合教育部規定之經濟不利資格之學生備妥申請文件於113年11月20日前完成申請(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圖書與資訊大樓-空間編號:L412))

七、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冠伶(分機:6215; Email:graceou@g.chu.edu.tw,亦可使用teams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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