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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檢附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產學合作計畫」乙案,請查照。

一、依據本公司「108年度產學合作計畫」辦理。

二、有關實習申請及相關辦理方式摘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申請資格: 1、就讀與本公司簽訂產學合作計畫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四年級在學學生或二技二年級在學學生。 2、大學三年級(二技一年級)操行成績達80分(或A-)以上,且學期成績平均達70分(或B-)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前50%者(具外語能力檢定中級以上者尤佳)。 3、大學就學期間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方式: 1、請詳填推薦學生之「產學合作計畫學生報名申請表」,並檢附大三成績單正本(內容須載明大三班級排名),於9月6日前由學校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2、本公司書面審查後通知推薦學校轉知合格學生進行面試。 3、由本公司通知推薦學校錄取學生名單,並依規定時間至本公司報到。

(三)實習期間:大學四年級(二技二年級)期間,108年10月1日至109年5月29日。

(四)實習津貼:實習期間按月發給勞動部訂定之最低基本工資,並依法投保勞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五)實習考核:大學四年級上學期及下學期各一次考核,由實習單位主管負責評核實習成績。

 

擬辦說明:

一、呈閱。

二、依來文會簽外文系並轉知全校教職同仁,公告於教發中心實習專區。

三、詳細說明如附件來文。

四、茲由作業時間不足,先行以電話及電子郵件方式轉知外文系、運管系及觀光學院。

五、文存。



附件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桃機人字第1081601103號函

附件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 年度產學合作計畫

附件三.108年度產學合作計畫學生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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