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執行109學年度勞動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1案,請查照。
致各計畫主持人及承辦人:
一、有關109學年度勞動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已於109年6月24日桃分署廣字第1092702185號函(附件一)核定通過。
二、109學年度系統教育訓練說明會會議資料及執行計畫所需相關表格如附件二,敬請務必詳閱相關注意事項。
三、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108年4月30日桃分署廣字第1082701580號函(附件三)說明:「課程設計費」原始憑證以受理申請日起認列,「宣導費」原始憑證以複審結果公告日起認列;故109學年度計畫案「課程設計費」可使用108年12月1日後發生之單據,「宣導費」則可使用109年4月7日後發生之單據。
四、依「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第四點第七項規定,計畫結束將辦理評鑑作業,執行計畫可準備的佐證資料請參考附件四。
五、煩請特別留意,若全程參訓生(指專精課程 職場體驗課程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皆全程參與者之本國籍學生)低於15人將會有扣款情形;學校自籌款核銷總金額若低於20萬,勞動部補助款也將會依比例扣款。
六、不論是全程參訓生或非全程參訓生,凡為學員名冊上之學生,皆須簽立就業追蹤同意書。
七、敬請各計畫主持人至電子公文系統( https://info.chu.edu.tw/eflow.htm )→表單→研發處填 寫「科技部以外計畫登記表」(或附件五;抽件狀況請勾選抽件(留存學校製作專冊)、計畫類別請勾選 3.其他計畫 )、「中華大學執行科技部以外計畫案配合款申請表」(或附件六,本計 畫案配合款已編列在教務處109學年度預算下)繳交至研發處產學中心(L705C);若對上述表 格有疑問,請逕行洽許文川主任(分機:6773)
八、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冠伶,分機:6215,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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