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執行110學年度勞動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1案,請查照。
致各計畫主持人及承辦人:
一、有關110學年度勞動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已於110年6月11日桃分署廣字第1102701885號函(附件一)核定通過。
二、110學年度系統教育訓練說明會原訂應於七月辦理,因疫情影響,故重新研擬辦理方式並會來函告知;系統操作手冊及就業學程/共通核心相關文件可先參考109學年度版本(附件二)
三、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108年4月30日桃分署廣字第1082701580號函(附件三)說明:「課程設計費」原始憑證以受理申請日起認列,「宣導費」原始憑證以複審結果公告日起認列;故110學年度計畫案「課程設計費」可使用109年12月1日後發生之單據,「宣導費」則可使用110年3月29日後發生之單據。
四、依「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第四點第七項規定,計畫結束將辦理評鑑作業,執行計畫可準備的佐證資料請參考附件四。
五、煩請特別留意,若全程參訓生(指專精課程 職場體驗課程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皆全程參與者之本國籍學生)低於15人將會有扣款情形;學校自籌款核銷總金額若低於20萬,勞動部補助款也將會依比例扣款。
六、不論是全程參訓生或非全程參訓生,凡為學員名冊上之學生,皆須簽立就業追蹤同意書。
七、依據本校學務處「希望遨翔安定助學補助及獎勵辦法」(附件五)第三章第十條 :參加本校向勞動部申請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課程(當月實際上課時數達該月時數四分之三以上者方予認列),可向學務處就業輔導與校友服務組申請就業力助學金者。 第十一條:完整參加本校向勞動部申請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課程並獲得結訓證書者,可申請就業力獎勵金者。
參加「實作導向軟體人才培訓就業學程」者,則可向圖書與資訊處申請資訊力助學金及獎勵金(詳如辦法第七章) 敬請計畫主持人鼓勵符合「希望遨翔安定助學補助及獎勵辦法」同學報名參加學程,讓同學有更多機會可領獎助學金。
八、敬請各計畫主持人至電子公文系統(https://eflow.chu.edu.tw/)→表單→研發處,填寫:1.「科技部以外計畫登記表」(抽件狀況:抽件(留存學校製作專冊)、計畫類別 3.其他計畫、計畫性質:(1).政府機構計畫 ) 2.「中華大學執行科技部以外計畫案配合款申請表」(本計畫案配合款已編列在教務處110學年度預算下)
九、就業學程計畫經費勞動部分兩期撥付(第一期款110/12/05(最高50%)、第二期款111/9/30),依據「中華大學借支與墊付申請作業辦法」計畫主持人可提出借支申請(公文系統-研發處-計畫案經費借支與墊付申請單) 若對第八、九點表單有疑問,可逕行洽許文川主任(分機:6773)
十、就業學程計畫課程講師費經費來源皆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故為外加課程,不列入各院核定學分總量內;唯開課仍需照註課組規定程序辦理,上學期課程請填寫預開課程需求表 (附件六,備註欄位請載明為:就業學程系列課程)繳交至註冊課務組。
十一、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冠伶(分機:6215; Email:graceou@g.chu.edu.tw,亦可使用teams聯絡),謝謝。
附件二.109年大專就業學程下載專區-20200716T010255Z-001
附件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桃分署廣字第1082701580號函
附件四.108學年大專評鑑說明會簡報.pdf_page_26_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