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有關貴校學生申請於109年度暑期至本局、高雄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及高雄市電影館實習,請協助依說明事項辦理一案,請查照。
一、請貴校轉知正取學生確實遵守「學生實習規約」,並請將實習合約書1式2份用印後,於本(109)年5月22日前以掛號寄至下列地址:
(一)實習單位為本局文化資產中心、文創發展中心及其管理園區者,請寄至802214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周育綾小姐(07-2288863)收。
(二)實習單位為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各部門或各分館者,請將實習合約書寄至錄取之總館各部或各分館,詳細資訊請查閱「109年度實習名額暨連絡人清冊」。
(三)實習單位為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各部門或場館者,請寄至803005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曾暐亭小姐(07-5312560#334)收。
(四)實習單位為高雄市電影館各部門者,請寄至803005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5樓,高雄市電影館許嘉晏小姐(075511211#3053)收。
二、逾期未將實習合約書寄回者,視同放棄,正取學生之缺額將由備取學生依序遞補。
三、因高雄市立圖書館部分分館尚有實習名額,未錄取學生及5月22日前仍未獲通知遞補之備取學生,如有實習意願請逕洽各實習單位,並於6月5日前將合約書用印後寄至上述地址。
四、各實習單位地址、實習項目、連絡人及連絡電話請查閱「109年度實習名額暨連絡人清冊」。
五、檢附本局、高雄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及高雄市電影館「109年度暑期實習學生錄取名冊」、「學生實習規約」、「實習合約書」、「高雄市立圖書館暑期實習缺額彙計表」、「109年度實習名額暨連絡人清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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